典型案例八:王某某多次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打牌案
王某某,中共党员,某镇副科级干事、民政办主任。2014年3月2日(星期日)、3月8日(星期六)和3月16日(星期日),王某某三次在该镇一家农家乐与该镇2位村支部书记等人“带彩”打麻将,每人输赢额在300元至500元之间。
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多次与管理服务对象在公共场所“带彩”打麻将,违反了《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王某某一起参与“带彩”打麻将的其他三人(中共党员)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一)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赌博错误
《党纪处分条例》第162条对赌博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赌资较大,或在工作时间赌博,或在国(境)外赌博的;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等八种行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行为,即可认定为赌博错误。
本案中,王某某打麻将每次为固定的四人,每人都有自已的工作,不存在以赌博为业,更不是开设赌场,而且“彩头”较小,没有达到赌博的认定标准。从查证情况看,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份,但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营利目的不明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本案王某某等四人打麻将娱乐,不应认定为赌博错误。
(二)王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1.从违纪构成要件来看,赌博行为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最主要的区别在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赌博侵犯的客体包括社会善良风俗、社会管理秩序和私人财产所有权,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制度。《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明确提出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本案中,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多次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廉洁自律制度。
2.从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看,王某某身为乡镇民政办主任,与他人多次在公共场所进行“带彩”打牌,且参与打牌的四人中,有两人还为王某某的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党员干部参与带彩娱乐活动的规定,损害了其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5条,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对王某某的行为应按《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处理。
综上所述,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在公共场所“带彩”打麻将,违反了廉政准则相关规定,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且应从重。和王某某一起参与“带彩”打麻将的人员中,是中共党员的,应一并予以处理。
党纪法规明令禁止“带彩”娱乐,原因就在于这种行为不符合党员姓“党”的要求,与党员身份、党的形象格格不入。
本案中的王某某,一段时间内多次在公共场所“带彩”打麻将,牌友竟还是管理服务对象,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在基层的形象。“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党员干部本应是优良党风民风的引领者,然而,王某某扮演的却是相反的角色,足以令每一位党员干部警醒。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远离低级趣味,是对党员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党员干部作为党的“形象代言人”,要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点点滴滴做起,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塑造好自身形象,维护好党的声誉。
典型案例九:张某某工作失职案
张某某,男,中共党员,某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干部。
2014年2月7日(农历正月初八),市治庸办在节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暗访。当天下午上班时间,市治庸办在某街道办事处暗访发现:该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有1名窗口工作人员正在研究双色球彩票,某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在玩电脑纸牌游戏,当日带班领导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单位值班带班,直到接到街道办事处电话通知后才于下午3点44分到达单位。2014年2月10日,相关媒体在“治庸问责”栏目对上述暗访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
张某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应按《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处理。区纪委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失职行为,其未能正确履行带班值班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某某作为街道领导干部,当天承担着带班值班的职责,在遵守、执行工作纪律上履行的是“一岗双责”,既要模范带头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有个人迟到、早退、脱岗等行为,又要正确履行带班领导职责,监督、检查街道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而张某某既未按时到岗履行一个公务员正常的工作职责,也未履行带班领导的职责,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上班情况,导致该单位人员纪律涣散,出现了工作时间脱岗、研究双色球彩票、玩电脑游戏等行为,经媒体曝光后,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其本人未到岗的行为,已被其未履行带班领导职责的行为吸收,成为其失职行为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应当对张某某的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带班职责,这种现象在当前不在少数。也许有人认为违反工作纪律是小节,违反廉洁纪律、出现贪污腐败才是大问题。这种思想要不得。党的纪律每一条都很重要,不存在哪条重要哪条不重要,哪个方面要严格哪个方面可宽限。党的纪律可谓“一碗水端平”,不仅对人而且对事,方方面面、点点滴滴都必须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还要履职尽责,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该做的工作一丝不苟,该管的事坚决监管到位。只有这样,才符合党章的要求,才不会触碰纪律的“红线”。
典型案例十:T市某社区违规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
2015年2月6日,T市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与社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商量后,公款购买了50套贺年卡,寄送给与社区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市国税局等4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花费275元。
T市某社区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街道纪工委经研究决定,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寄送贺年卡费用由个人退还给社区财务。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该案中虽然违纪金额较小,但仍是对社区集体所有财产的挥霍浪费。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精神,此案中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的问题是典型的“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且属顶风违纪。因此,应以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定性并进行严肃处理。
或许有人认为,涉案金额275元,数额确实不大,看上去不过是一点小事,也没造成多大影响和损害,不必小题大做。但身为党员干部,我们都要躬身自问:什么是党的纪律?一个字:严!禁令既出,岂有宽容之说?这个看似很小的“小事”,在持续纠“四风”的大背景下,却显得那么扎眼。别说是几十张贺卡,哪怕只有一分钱,也不能违规乱花。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是没有牙齿的老虎。再小的问题也是问题。事情虽小,但违纪事大。不从严要求,纪律就难以真正立起来。党员干部要把纪律规定刻印在心,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这些小的违纪问题,进一步增强纪律的刚性约束力。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发力,才能营造出规规矩矩、清清爽爽的从政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