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党员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通知要求,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填报《党员信息采集表》,确保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并于2月22日前将电子版(含电子照片)报送市局监察室。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3569399
附件:党员信息采集表
2017年2月15日